我們因應受保人所移居的國家可能潛在的較高風險,我們有可能會就所移居的地區收取額外保費、新增保單不保事項、拒絕續保或在下個計劃週年日終止保單。
- 若受保人計劃或有意在香港以外的地區居住超過 183 天,保單持有人必須主動在離港至少 30 天前(投保人及受保人在作出申請時都必須居住於香港);或
- 若受保人已離港,在香港以外的地區居住的時間比預期長,接近 183 天,保單持有人必須主動在達 183 天(由離港起計)至少 30 天前;
透過電郵 cs@bowtie.com.hk 聯絡客戶服務部以提供協助。請同時提供以資料:
- 海外居住地址
- 海外電話號碼
- 離港日期
- 離港原因
請注意:若未按時通知居住地變動或受保人身故時已移居海外,部分情況下索償或不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