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中有 2 項有關重症監護病房的賠償,包括:
- 重症監護病房住院現金,每天$2,000,最多 10 天的現金住院賠償:
於香港因醫療必要而在香港醫院的深切治療部留醫連續 72 小時或以上,並需要使用生命支持醫療設備 - 重大醫療情況的一筆過 $50 萬賠償:
因受傷或疾病而於香港實際進行的醫療所需的複雜手術,同時由於手術關係直接或間接導致進入深切治療部(ICU)並已接受連續 120 小時或以上的生命支持醫療設備的手術後治療
而在同一時間發生的醫療事件中,受保人只會獲得一筆過 $50 萬的賠償。
例子1:入住深切治療部(ICU)160 小時,受保人只會獲得一筆過有關重大醫療情況的 $50 萬賠償;
例子2:入住深切治療部(ICU)96 小時,受保人將獲得 4 天住院現金賠償,即$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