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wtie 危疾保 (多重保障) 會提供合共 5 次的賠償,每次賠償均為投保額的 100%。
在受保的38種常見嚴重危疾中,癌症、心臟病及中風可多次索償*,其他 35 種受保危疾均可索償 1 次。 每次賠償設有 2 年等候期。
*需符合額外要求方可獲多次賠償:
癌症 | 在任何已獲賠償的癌症索償後,就其後確診的新癌症,已復發、擴散或未曾完全緩和並延續的癌症,受保人必須在索償前 12 個月內曾接受積極治療(新癌症除外)。 |
積極治療 | 包括針對癌症的外科手術、電療、細胞毒素化療、標靶治療或免疫療法。當中並不包括任何專為紓緩治療而給予的治療及激素治療。 |
心臟病 | 在任何已獲賠償的心臟病索償後,其後索償的心臟病必須為新確診及出現的事故(例如新確診及出現的心臟肌肉壞死),並須提供全新診斷證明 |
中風 |
在任何已獲賠償的中風索償後,其後索償的中風必須為新確診及出現的事故(例如新確診及出現的腦血管意外或事故),及因此產生新或更嚴重的神經功能性障礙,並須提供全新診斷證明。 |
冠狀動脈搭橋手術或其他嚴重的冠狀動脈疾病 | 若我們已就心臟病作出賠償,多重危疾保障將不保障任何隨後患上的冠狀動脈搭橋手術或其他嚴重的冠狀動脈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