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wtie 多重危疾保的「多重保障」會為三大危疾(即癌症、心臟病及中風)提供最多 5 次、每次 100% 投保額的賠償,而每次賠償設有 2 年等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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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Bowtie 多重危疾保內,三大危疾以外的其他受保危疾均可索償 1 次。
Bowtie 多重危疾保「多重保障」的賠償條件
受保人需要符合以下條件,方可獲得多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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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病
假設你曾因心臟病獲得一次危疾賠償,其後索償的心臟病必須為新確診及新出現的事故,並須提供全新診斷證明。 -
中風
假設你曾因中風獲得一次危疾賠償,其後索償的中風必須為新確診及新出現事故,及因此產生新或更嚴重的神經功能性障礙,並須提供全新診斷證明。 -
癌症
假設你曾因癌症獲得一次危疾賠償,其後索償的癌症必須為:- 先前癌症索償後確診的新癌症,癌症復發、擴散,或未曾完全緩和而延續的癌症;
- 若其後索償的癌症為復發、擴散或未曾完全緩和並延續,受保人需要在可獲賠償日前 12 個月內曾接受積極治療^;
- 該癌症在多重危疾保障等候期完結時或之後存在。
Bowtie 多重危疾保「多重保障」的不保情況
- 除癌症,心臟病及中風外,已獲嚴重危疾保障或多重危疾保障賠償的嚴重危疾或嚴重手術程序;
- 除其後癌症外,由我們認可的註冊專科醫生確認,與已獲嚴重危疾保障或多重危疾保障賠償的狀況相關的嚴重危疾或嚴重手術程序(不包括癌症),而該嚴重危疾或嚴重手術程序:
- 由已獲賠償狀況的併發症所引起;或
- 與已獲賠償的狀況有關;或
- 由已獲賠償的狀況引起;或
- 為已獲賠償的狀況的治療
- 除其後癌症外,任何在多重危疾保障等候期內確診的嚴重危疾或進行的嚴重手術程序。
- 若我們已就心臟病作出賠償,多重危疾保障將不保障任何隨後患上的冠狀動脈搭橋手術或其他嚴重的冠狀動脈疾病
Bowtie 多重危疾保「多重保障」的注意事項
以上情況受 2 年多重保障等候期所限,例子如下:
^積極治療:包括針對癌症的外科手術、電療、細胞毒素化療、標靶治療或免疫療法。當中並不包括任何專為紓緩治療而給予的治療及激素治療。
Bowtie 早期及多重危疾保亦會為三大危疾(即癌症、心臟病及中風)提供多重保障,不過賠償額有機會受「早期危疾」的賠償及等候期 (2年) 影響。 按此了解 Bowtie 早期及多重危疾的 「多重保障」有什麼不同?